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声声扰民——
百姓“安静权”如何维护?
“以前,我们小区的噪声特别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好在现在安静多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滨湖花园小区一位居民在体验了小区广场一角的“噪声体验屋”后感慨道。这个曾饱受噪声之苦的小区,如今已成为当地创建“宁静小区”的示范。
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解决的一件民生实事。
针对群众急难愁盼,从2023年2月起,江苏省三级院一体履职,开展了历时一年的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共立案办理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件594件,制发检察建议228份,磋商210件次,公开听证48件次,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同时,该省检察机关以案促治,推动12个设区市政府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污染监管部门指定工作,解决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关键难题。今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以事立案
开展专项行动一体履职
噪声包括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四大类,其监管职责涉及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履行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各类生产生活噪声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噪声污染问题已成为困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
2023年初,江苏省检察院在征询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时,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向好,环境信访投诉总量下降明显,但噪声污染占比逆势上升。根据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噪声污染投诉数量连续三年占该省环境投诉第一位,占比从45.6%上升至48.3%。受访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合作,通过法律途径推动问题解决,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并于2023年2月28日印发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宣传、源头预防、减排降噪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关注噪声问题、参与噪声防治的良好氛围,全面压降噪声污染问题高发态势;集中查处一批噪声污染违法案件;加大声环境质量保护力度;推动健全完善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体系。
2023年3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对噪声污染以事立案。因噪声污染解决难度大,需要内外协调、上下一体履职,该省检察院检察长石时态担任专案组组长、主办检察官,各设区市检察院设专案分组,各设区市院检察长任分组组长。2023年4月,此专项行动被纳入2023年度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成立本级工作专班,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对联合调研期间发现的噪声污染线索,依法启动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完善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监管机制方面的问题。
“经调研摸底、线索研判,我们发现噪声扰民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条款没有落地。2022年6月生效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9个条款对19项噪声违法行为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但在江苏省检察院进行专案立案前,全省仅有南京一个设区市政府出台了文件,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其他设区市政府均未明确作出规定,导致相关法律条款不能落地落实。这是最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严中良介绍说。
根据上述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办案力度,解决一批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推动各地明确监管执法部门,解决噪声污染治理的关键难题。
精准规范办理一批
噪声污染治理案件
“裂缝长2米。”2023年3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李圩村,海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元麟正在测量因204国道车辆震动和噪声而震裂的村民金秀芳家的房屋。随后,市区两级院一体化办理此案,通过推动相关部门实施加装声屏障等降噪工程,让困扰当地群众五年之久的“204国道噪声污染问题”圆满解决。
2023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噪音。
2023年4月16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就一起高架路噪声扰民案件,邀请该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及环保领域专家学者召开听证会,论证高架路噪声产生的原因,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中,在“先路后房”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经验优势主体,应充分认识毗邻高架路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对业主造成的噪声污染问题,有义务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后经多部门协同履职,涉案路段声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夜间平均噪声值已降至55分贝以下。
2023年7月,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心为公”志愿者葛锦松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带领研究团队,在无人机上搭载AI拾音器采集噪声数据,并同步启动摄像功能,为检察官收集“飙车炸街”的有效数据,解决了噪声取证难题,为后续治理“飙车炸街”噪声、推动非法改装车辆源头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
2023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调查取证、检察听证、志愿者参与并提供技术支撑……专项行动开展后,江苏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办理了一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污染案件。江苏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掌握专项行动最新进展和成效、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噪声综合防治意见建议,对全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
江苏省检察院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联络人杨学飞告诉记者,为确保办案精准规范,省检察院要求各地不能单纯追求案件数量,而必须统筹“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
2023年5月下旬,随着高考、中考临近,噪声污染成为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江苏省检察院决定以深化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全省开展“静音护考”专项监督行动,并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等相关噪声主管部门,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扰考问题进行源头治理与末端防控,以法治力量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在“静音护考”专项监督行动中,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相关线索428条,经初步调查后依法启动立案程序147件,制发检察建议75件,开展磋商55件,制发工作函、发布公告5份。
对那些长期反复投诉未能得到解决的“硬骨头”噪声污染问题,2023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经调研磋商,决定从四大类噪声污染案件中,各选出一件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泰州市高港区某索具有限公司三面紧靠居民区,生产涉及金属切割、焊接等环节,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投诉不断。高港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属地街道办回复称该公司已整改,并计划搬迁。但该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公司仍在继续生产,噪声超标情况依旧,居民对整改效果不满意。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后,泰州市、高港区两级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召开磋商会,督促属地政府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职责。随后,高港区检察院邀请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再次磋商,并征得涉案公司负责人同意,达成加快搬迁改造转型的共识。2023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赴高港区,现场了解企业生产噪声扰民情况,查看新厂区建设情况,商讨指导解决方案。今年3月11日,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看到该企业已在新厂址进行正常生产。
推动明确监管执法部门
解决噪声污染防控关键难题
在专项行动中,推动各地明确监管执法部门的难度比办理个案要大得多,这也是此前噪声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为此,江苏省检察院决定把这项任务作为专案办理的重点来推进。
江苏省检察院一方面主动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推动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其纳入2023年攻坚行动内容,另一方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志愿者及群众参与,获得社会各界支持。
扬州在江苏省未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的12个设区市中,率先推动这一难题得以解决。扬州市检察院将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配套制度体系作为首要任务集中推进,与该市生态环境局密切协作,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多次向扬州市政府领导汇报,最终形成各方认同的方案。2023年7月,上述方案经扬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淮安、镇江、盐城、宿迁、常州等设区市相继出台文件对噪声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指定。
2023年5月,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官现场调查社会生活噪声情况。
2023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在睢宁主持召开噪声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听证会。
为给这项工作“再加把油”,2023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在睢宁县召开噪声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听证会。这场听证会“阵容强大”: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江苏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苏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领导以及中国声谷防治噪声技术专家受邀参加;江苏省公安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会;该省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噪声污染治理专案分组组长的身份参会。
围绕听证主题,各方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思路举措。听证员在闭门讨论、评议后,由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兴友发表评议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噪声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选题精准、深得民心。相关行政机关为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作为执法基础的部门职责划分,这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希望各市继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划定工作,确保今年内实现我省市域全覆盖,并尽快向县域推进,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石时态在作听证总结时说,首先,建议各设区市政府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底前完成噪声污染监管部门指定工作;其次,噪声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建议省相关单位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推动尽快完成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工作;再次,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以走在前、做示范的果敢担当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为美丽江苏建设作出各自的积极贡献。
会后,江苏各地加大推进力度。截至今年1月20日,江苏省13个设区市全部完成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监管部门指定工作。
今年1月,江苏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江苏省环境检测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量为2.4万余件,同比下降30%,省域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今年1月30日,江苏省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案虽结,但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并未止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告诉记者,噪声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又系统的工作,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难题,如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标准未统一,也存在技术问题,全国尚无先例;噪声污染问题具有反复性、瞬时性,调查取证要求高、难度大,监管执法力量和技术还不能完全匹配执法需求;基层执法权受限制,无力承接噪声防治执法权,等等。“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高质效办好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积极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基层执法权限探索,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综合防治体系。”陶国中表示。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目前,江苏已有睢宁县,盐城市大丰区、阜宁县,金湖县,仪征市等5个县区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其中睢宁县和盐城市大丰区还探索赋予街道及乡镇政府噪声污染执法权限。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记者:卢志坚 图片:万晓勇 朱建军 金磊 王建)